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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农民日报记者 施维         嘉宾:浙江金科纺织品公司负责人 张学科
在仔细审视当下我国中小企业群的发展困境时,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给企业经营所带来的超乎预想中的负荷。资金链紧张、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上涨,这些压力都不可小觑,但是,在企业的利润被压缩到最后一分时,他们却更多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由此而来的劳动力成本的上涨,这或者更是2008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最难捱的真相。本期对话,我们请来了一位纺织业的中小企业主,同时也是一位人力资源专家,一起来探究一下中小企业在劳动力高成本时代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主持人:企业的经营成本是多方面的,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用地成本、资金要素成本、环保成本等等,但从眼下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中小企业似乎对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格外敏感。今年年初,曾经因为牵头击退欧盟厂商“围攻”而一战成名,并当选“2003年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发静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谈到对企业发展影响最直接的因素时,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劳动力成本”。在您看来,这是什么缘故? 张学科:因为相对于其它的成本上涨因素而言,劳动力成本的上涨是更为刚性的。原材料价格有涨,当然也就有落的时候,在全球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我们既可以通过谈判适当控制成本上涨,另一方也能由此相应抬高订单的价格;而且,在我国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日常生产也不涉及到环保问题。但是,新《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实施,企业却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 众所周知,在当前的全球竞争中,我国中小型制造企业主要是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取成本优势,具备技术和附加值优势的还比较少。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最高上涨了30%,这基本上就是把制造企业的利润全部吞噬掉。 而且,除了工资成本之外,由此可能带来的种种绩效管理体制变更、竞争机制的变异、劳务纠纷、法律方面的风险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变数。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上涨了30%,这个数据能给我们计算得更细致一些吗? 张学科:这个不难算出。按照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日内的加班,要支付平常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平常工资的2倍。而无论是珠三角还是长三角地区,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月工作天数在26—28天,日工作时间10—12个小时。如果企业的月薪约定每个月休息4天,那么另外4个休息日工作时间则被要求按照4×2=8天的加班费计算。这就意味着企业每个月至少要多支付4天的工资,是标准工作天数21.75天的18%。若再计算上平常加班的成本,这个比例就要更高了。 以深圳市为例,2008年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算下来全市每小时最低工资是5.2元。按照较普遍的情况每月工作26天每天10个小时的工作量来算,一个月的工资应为1799元,但如果不是成倍支付加班费,企业付出的成本只要1352元,上涨了33%。而且,新法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超时,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 工资之外,企业还要在承担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违约金等方面付出更高的成本。在如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都不佳的背景下,这些情况确实让企业感觉很吃力。 主持人: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社会上的争议很大,也担心会因此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同时,一种声音也是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只要是守法的企业,并不会因此就提高生产成本。那么,刚才我们讨论的种种,实际上也只是企业把曾经扭曲的关系调回到合理的水平,所谓的代价也是应该的。 张学科:这确实是一个很尴尬的现实,长期以来,我国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在执行,无论是新法还是旧法。 现在,你到浙江、广东等地去看看,大量的中小企业、家庭工厂也都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在做。你可能会觉得很矛盾,一方面他们并没有遵守法律规定,一方面又感觉新法实施带来的压力。其实,这并不矛盾,因为很多企业虽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是仍旧相应地提高了劳动者的报酬,起码做到了让工人们满意,不去起诉自己;还有很多企业也正在面临因此而来的多项劳务纠纷,有些工人还在追讨以前的加班费用,我认识一个老板就遇到这样的事情,他大致算了一下,按照新法他要补还工人过去几年间大约500多万元的加班费,后来居然一走了之。这种事情在广东当地并不算少。我看新闻报道,新法实施后,各地的劳务纠纷明显增加了很多,这对老板来说当然不是好事,但对工人而言也未必全是利好。 而且,新法大幅度增加员工福利也没有让企业工人感到满意,我在我做培训的一家公司了解到,以外来工缴纳数额最大养老保险为例,因为每人每月要交纳100多元保费,但在退保时工人只能拿到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小头,公司交的大头部分拿不到,且只能在省内转移,很多员工都不愿上保险。 主持人:但是,从国家层面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所享受的“人口红利”总有到头的一天,我们不可能一直持续这种以廉价的劳动力换取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企业必须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对于劳动者而言,政府也必须保护他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劳动者待遇相应地提高。对于这一点,您如何看待呢? 张学科:这一点我们其实非常认可。说实在的,对于劳动法的出台我是很支持的,我认为,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法律的实施给企业运营增加了成本,而是在法律实施的同时,政府应当考虑到企业的现实状态和眼下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于可能受到冲击的企业以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 比如,日前浙江省余杭区出台了一项新规,从今年10月1日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余杭区社会保险部分险种费率将作调整,医疗保险的基数也有所下调,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和平均水平,余杭区内企业每月至少可节约劳动力成本110余元。这对目前面临越来较大生存压力的余杭区企业来说,是一个大大的利好。那么,余杭区得这种做法能不能有更多地方效法? 还有,现在中小企业的税费压力实在是越来越重了,光税一项就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等;杂费的名目就更多,有教育费附加、工商管理费、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协会费、私协会费等。此外还有各种摊派、赞助、罚款等等等等。国家应该好好考虑一下减税的事宜了。 另外,企业要谋求转型这也需要政府的帮助,先进的技术、设备如何引进,工艺流程如何改进,企业技术和管理创新如何发展,融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事情不能光靠企业自己做啊! 主持人:国家现在也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一些制度方面的安排可能即将会出台,这期间,企业也不能坐以待“闭”啊,应该积极化挑战为机遇,主动去迎接特殊时期的特殊考验。您了解的这方面情况如何? 张学科:企业主们都是经历过风浪的人,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他们一定会想办法“自救”的。据我所知,在温州的很多鞋服企业选择把鞋服的加工业务外发到浙江的丽水等地进行“去料加工”,那里劳动力富足而且工资水平较 低,缓解了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多出口型企业,也改用欧元结算的方式,来化解美元下跌带来的影响。 此外,在面对劳动力成本的压力时,更多的企业选择以少接订单裁减人员或者转向机械化生产的方式保持盈利水平。我认识一个企业主,不久前他支付了大量的违约金辞退了企业的多名焊工,并从德国进口了8台焊接机,每台价值40万人民币。他一个月要支付给焊工的工资是5000元,而一台机械就可以抵20名焊工,从长远来看,他的投入是颇为划算的,这也符合当下产业升级的理念。但是这样一来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大量工人的就业。眼下已经凸现了这方面的危机,政府必须要有相应的对策和安排。 主持人:实事上,即使无关乎新的《劳动合同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供应日趋吃紧,劳动力价格的上升幅度随之加快,日前社科院的一份报告也指出,我国现在正处于工资上升区间。所以,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市场的考量,企业都必须做好准备迎接高劳动力成本时代的考验,政府则更需要考虑清楚,如何帮助这些企业让他们的努力更有意义、更有目标、更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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